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如何申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批
许可条件
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
四、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许可程序
中央在京或地方单位,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军队单位,经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