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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开户

融资融券开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融资融券开户

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实名信用资金台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在存管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持有效证件到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办理。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证券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从事证券交易时间 ;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开设普通证券账户并从事交易满6个月以上。

2.账户状态:客户开户手续齐全、资料完备,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清晰,交易结算状态正常。

3.信誉状况: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4.资产状况:具有符合要求的担保品和较强的还款能力。

5.投资风格及业绩:投资风格稳健,无重大失误和损失,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6.关联关系:非证券公司股东或关联人。

客户提出融资融券开户申请

客户要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由客户本人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申请。客户申请时应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交证券公司规定的相关材料。 证券公司受理向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后,将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2)客户网上征信

证券公司受理向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后,将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诚信记录、还款能力和融资融券需求,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3)签订合同与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前,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同时,证券公司应制定《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风险以及因不能及时补交担保物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损失。

(4)办理融资融券开户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后,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客户用于1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1个。

客户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应向证券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客户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本人普通资金账户卡

(3)填妥并由本人当面签名的“信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信用资金账户开户日申请表”;

(4)专用于信用交易的银行卡;

(5)银行及客户已盖章、签字的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

机构客户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6)机构普通资金账户卡(或开户协议原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7)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信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8)加盖银行章的专用于信用交易的银行账户;

(9)银行及机构盖章的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